何君尧指在高院内自拍并无不恰当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28 19:32:45  评论(/)

前律师会会长、屯门区议Y何君尧,在社交网站上载一张在高等法院大楼内的自拍照,被指违反法庭内禁止摄影的规定。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表示已经报警,并计划写信向律师会投诉。本土民主前线也表示,已经透过电邮向警方举报。《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7条规定,在法庭内拍摄或企图拍摄任何照片,可处罚款250元。

何君尧回应指,今早凌晨贴出自拍照,纯粹抒发一些感想,强调绝无任何恶意或对法庭不敬的含义。他指出,自己曾经多次在律师会或法院在大楼内举办的讲座或颁奖典礼拍照留念,*质与此次相同,对法庭并无贬低或藐视成份。何君尧认为,《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对法庭内不恰当行为的规定,是针对会干扰审讯程序的行为,认为自拍照没有任何不恰当之处,又认为照片发出后惹来的恶意批评,实在不必要,对此深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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