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维护师生权益 新竹市府命矽谷中小学7月1日起停止招生办学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28 19:33:29  评论(/)

新竹市政府教育处今(4/28)日表示,矽谷学校财团法人新竹市矽谷国民中小学(下称矽谷) 因未能在要求改善期限内提出105学年度以后的办学地点规划,市府基于维护教师、学生与家长的教育权益,经征询私立学校咨询会意见后,依私立学校法第70条规定命学校自105年7月1日起停止招生办学。

教育处表示,矽谷因土地税务缘故,所有校地与校舍于105年1月13日经行政执行署新竹分署执行拍卖,由康桥学校财团法人(下称康桥)买受,市府教育处前于105年2月2日邀集矽谷与康桥进行协商,讨论有关矽谷后续办学情形,考量学生学习的完整*,协商双方原则上让矽谷继续于原校地办学至105年6月30日。

但因康桥105年7月1日后已无意租借予矽谷,市府曾多次请矽谷提出相关后续办学地点规划,惟矽谷至105年4月1日私立学校咨询会前,均未回函向市府进行任何说明。市府基于维护家长与学生教育权益,依据105年4月1日召开之“新竹市第三届私立学校咨询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依法命该校停止办学招生,并考量教师工作权益,要求校方进行相关停办事宜时必须顾及现有教职员工之离退处理与现有学生之辅导转学措施等作业,让教师、学生与家长的教育与工作权益得到保障。

教育处指出,矽谷财团法人依据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其分校分部设立变更停办办法第37条规定,在学校停办生效后,仍可在三年内向本府申请恢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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