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学生前线成员郑锦满等十七人,前年占领运动旺角清场期间,被指在亚皆老街违反禁制令,被起诉刑事藐视法庭,但因律政司未有在时限内提交文件,导致诉讼许可失效。高院早前再向律政司发出诉讼许可,答辩一方不满,由部分人提出搁置申请。
其中一人的代表律师陈词时指,根据法例,律政司必须在取得诉讼许可的十四天内,呈交聆讯日期通知书,要求法庭排期开庭,否则应当搁置诉讼,不可再向法庭就同一案件重新申请诉讼许可。另一名代表律师指,律政司在事发十一个半月后向各答辩人提出诉讼,远超六个月的刑事检控限期,又指部分答辩人,同时被起诉袭击和刑事毁坏等其他罪行,而此次刑事藐视法庭控罪,同样基于答辩人同一样的行为,质疑是同一行为遭受两次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