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等10省市试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29 17:10:12  评论(/)

5月1日起,第二批试点的10省市可以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包括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

据悉,去年7月1日,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等6省首批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即驾驶员凭试点省(市)交警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到试点省(市)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开设的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当事人还可通过上述代理银行开设的网银、手机银行及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重庆公安交巡警总队介绍,跨省异地缴罚款需同时满足一下条件:被罚款处罚的是异地驾驶员。试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中的“异地”是指被处罚驾驶员的驾驶证发证机关与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机关不是同一省(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属于以下2种法律文书裁决的罚款:民警现场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巡警称,简单说,如是需要本人签字的罚单,就适用异地缴费;如是无需驾驶员签字的罚单,例如贴到车上的违法行为告知书,则不适用于异地缴费。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