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法院“圆桌审判”挽救失足少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云南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30 21:40:07  评论(/)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少年庭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入户盗窃案件,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李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其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改嫁他人,李某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由于家庭监管不当,李某在金钱的诱惑下走上犯罪道路。2015年3月以来,李某趁邻居施某一家外出干活之机,三次翻墙进入邻居家实施盗窃,共窃取财物人民币260元。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李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不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为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到实处,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庭审中,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环桌而坐,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审判环境。同时,审判人员使用易于被理解和接受的语言,语气平和,注重进行启发、教育。在法庭教育后,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希望法官给其一个机会,并保证今后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李某的法定代理人也表示,对于孩子犯罪,自己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后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教育孩子不再犯错。

鉴于被告人李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宣威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宣威法院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办案方式,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此次圆桌审判,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未成年人在减缓压力的情况下,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切实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作者单位:宣威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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