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姓老翁骑摩托车未依规定二段式左转被罚六百元,他坚称当时车流量大,自己的摩托车被夹在车阵中,只能顺着车流被迫左转,提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罚单。
一审败诉后,他再上诉,他说上诉只是希望警方重视此问题,并到现场亲自体验他的无奈,但仍被判败诉,全案确定。
七十八岁游姓老翁去年八月四日傍晚五点多,骑摩托车经过台中市黎明路和朝马路口,未依二段式左转规定行驶,被警察当场拦下,开出六百元罚单,他提行政诉讼,希望法官考量他被迫违规而撤销罚单。
老翁主张,当时逢下班时间车流量大、人车拥挤,他陷入车阵中,原本要依规定二段式左转,但前方挤满汽摩托车,他正犹豫要如何骑到外侧车道再二段式左转,前方左转灯已亮,他只好跟着前方轿车车流左转。
老翁强调,当时前方轿车违规挡路,他无法骑到摩托车道上,如果自己硬骑到前方,强占车阵最前方,违规也不礼貌,他说自己的违规行为是不得已,要求撤销罚单。
一审法院认定警方开单有理,驳回他的请求,他上诉指出,当时车流拥挤,他在车阵中只能顺着车流走,这是他遇到的真实状况,他不顾诉讼麻烦再上诉,主要是希望警方重视此问题,也希望警察骑摩托车到该路口亲身体验,才知这种违规行为是不得已的。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他上诉,法官说,老翁违规左转是事实,他未具体说明警察有何适用法规不当,只说自己不得已违规,他的上诉不合法,因此驳回上诉,且裁定他需负担上诉费用七百五十元,一审也判他需付诉讼费三百元。他除了要缴六百元罚单,还要负担一○五○元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