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官会议释字第737号解释认为,应让犯罪嫌疑人及律师在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可获知卷证资讯。法务部今天对此表示,多数的主张都获**官认同。
前台北市议Y赖素如,不满遭声押时律师不能阅卷,声请释宪。宪法法庭3月曾为此开庭,律师与法务部与激辩。司法院**官会议日前做成释字第737号解释,应让犯罪嫌疑人及律师在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可获知卷证资讯。
法务部表示,部分媒体报道指“刑事诉讼法限制羁押程序中被告之律师阅卷已违宪”,报道有误。该解释未宣告刑事诉讼法任何条文违宪,仅指出现行侦查中声请羁押时,被告及辩护人保障程度不足,与宪法意旨不符,应于1年内修法补强防御权;且使被告知悉资料的方式未必只以阅卷为唯一方式。
法务部表示,主要意见获**官认同。举例来说,**官也强调“若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等危害侦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体疑虑时”,还是可以限制或禁止检阅卷证。
其次,**官指出“侦查不公开原则,是为使国家正确有效行使刑罚权,并保护犯罪嫌疑人及关系人宪法权益的重要制度”,认同侦查不公开原则具有宪法位阶的重要*。
再者,解释文明示在侦查中的羁押审查程序,没有“武器平等原则”的适用,法务部表示,这与法务部的观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