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海公共情妇李薇照片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02 07:05:3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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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海等多位高官的公共情妇李薇照片

李薇是一名让全国瞩目的“公共情妇“,她是越南出生的法越混血儿。

据媒体报道,李薇本为越南居民,因避战乱,七岁左右随父迁入云南省红河州。

1996年,33岁的李薇拿到了第一个合法身份证件,并很快与一名处于离异状态的时任红河州烟草局主要领导结婚。得益于丈夫的引见,以及烟草这一线*的人脉关系,李薇迅速接近本地高层,其中包括被其视为“家门”的时任云南省长李嘉廷,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2001年,李嘉廷被查,两年后因受贿1810余万元终审判处死缓,而李薇则涉案不深,侥幸脱险。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李嘉廷案发后,李薇对身边人所说:“不能将所有的资源与机会寄托在一个人身上,要组成一个巨大的关系网,伞一样的网。”

随后,李薇到北京,经人介绍,认识了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又经陈同海引见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相识。这个异乡女子,由此周旋于多个省部级高官之间,并一直与各方保持暧昧的关系。

2007年10月,陈同海被“双规”,2008年1月被指罪名涉及“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等,这里的情妇便是李薇。

2008年2月,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案在厦门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宣判,杜因受贿罪获刑无期,他被认定受贿626万余元。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杜世成的“双开”通报显示,他在担任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和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情妇收受他人财物达数百万元;生活腐化。

tags:陈同海   情妇   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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