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于2002年1月5日,于台中市丰原区十三姨KTV内枪杀丰原警分局小队长苏宪丕的死囚犯郑*泽,被囚长达14年,遭判处死刑也已10年,在近年来人权团体的四处奔走,与台中高分检首开先例,为死囚犯提起再审之下,台中高分院今天(3日)下午2点再审,裁定郑*泽释放,并限制住居与出海。
郑*泽杀警案发生于2002年1月5日晚间,当时郑*泽跟着朋友罗武雄,于台中市丰原区的十三姨KTV中喝酒,罗武雄因不满陪酒女子人数少,在店内开枪射击取乐,警方获报到场处理,双方却爆发枪战,丰原警分局警察苏宪丕当场中弹殉职,罗武雄也遭击毙。
检院审理时认定当时持有改造手枪的郑*泽,涉嫌持已遭击毙的罗武雄的枪,对着当时已经倒地的苏宪丕开枪射杀。郑*泽案发后“自白”坦承杀警,不久后翻供,表示自己是被刑求才“自白”。然而此案自一审至最高法院都维持判处死刑。直至民间人权团体为此案提出多次再审之诉,今年3月间,台中高分检终于首开先例,为郑*泽提出再审之诉,今天下午展开庭讯。
检方表示,本案应予郑*泽无罪判决,所以无羁押必要。若要其他强制交保或责付,由法院审酌。郑*泽的律师团也说,依《速审法》规定,郑*泽被关押的时间,扣除他先前被依违反《枪炮管制条例》判刑2年定谳已执行完毕外,他已被关押11年9月又26天,超过8年,应视为撤销羁押。
而台中高分院今日裁定再审的理由,为罗武雄中弹后,已经丧失行动能力,不可能再开枪射击苏宪丕,因此杀警是郑*泽所为等,实际上从弹道与位置研判,罗武雄可能中弹之后,还有短暂行动能力,足以开枪射击苏宪丕,这些原判决死刑的“立论基础已经动摇”而裁定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