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环保局分队长 涉贪判7年6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03 16:29:25  评论(/)

前台北市环保局陈姓分队长遭查获接受环保公司贿赂新台币35万元,一审遭判6年,案件上诉至二审,合议庭认为,陈男上诉后仍执前词、否认犯罪,加重判刑7年6个月。

台北市环保局沟渠清理第一队陈姓分队长,被控自民国100年起负责南区污染取缔及告发,并有最后决定开单与否的权限,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环保公司贿款,借此“放水”,减少开单裁罚。

被告在100年至101年间,接受环保公司业者共9次、每次1至5万元不等贿款,共不法获利35万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陈男6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

案件上诉至二审,高院合议庭认为,被告提起上诉后,仍执前词、否认犯罪,加上陈男身为分队长,原应戮力从公,竟泄漏开单讯息给清洁公司,还主动要求贿赂,加重判刑7年6个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并没收不法所得35万元。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