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姓老先生因孙子“要对他尽孝”,把数千万元的房地产赠给孙子,他指事后孙子未实现诺言,感叹“太早把财产给孙子”,控告孙子伪造文书吞产,检察官认定是他自愿赠与土地,对孙子不起诉。
律师潘维成指出,老先生的赠与属于“附条件”,就是孙子必须尽孝,如果孙子获赠后未尽奉养义务,就符合撤销赠与的理由,老先生可以打民事官司讨回老本。
桃园地检署调查,马老先生因年事已高,需要孙子照顾,认为孙子对他相当孝顺,5年前和2年前把名下2笔土地过户给孙子,条件是孙子要养他。
马老先生向检方指出,土地过户给孙子后,孙子态度改变,对他不理不睬,甚至出言不敬和给他脸*看,也未遵守扶养的承诺,老先生一心善待孙子却未获得回报,感叹靠孙儿不能防老,“身边什么都没了”,以孙子偷拿土地所有权状过户,控告伪造文书。
检察官侦办时,孙子表示,祖父和他感情很好,允诺赠与土地,过户是祖孙一起办理,事后仍对祖父尽孝,并无忤逆情事,没违反照顾祖父的约定。
检察官查出老先生曾立下遗嘱“土地、房屋,都由孙子继承”,代书也作证,办理不动产赠与时,老先生和孙子都在场,确认后才签字、并委托办理过户,检察官认定老先生是赠与,并非孙子偷办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