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泽由死变生 7项新事证动摇原审判决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04 11:12:04  评论(/)

遭羁押14年的死囚郑*泽今天获释,全案再审。此案从判决死刑确定历经多次声请再审、非常上诉;不过,台中高分检重新检视卷证及台**医研究所鉴定报告后,认为7项新事证足以动摇原审判决。

第一、检方在苏姓警员原相验照片发现,原解剖报告未记载的2个创口及茶几、地面血迹型态,研判苏姓警员应是弯腰曲身时中弹,而非侧身倒地被郑*泽补开枪;加上从弹道方向、弹壳位置,显示苏姓警员是遭罗武雄开枪可能*远高于郑*泽。

第二、检方依国外文献,认为罗武雄被击中心脏不会当场毙命,至少还能维持意识10到15秒。

第三、枪杀警员的制式克拉克手枪依国外专家测试,1.7秒可发射10发子弹,判断罗武雄被枪击后,仍持枪射击苏姓警员。

第四、检方依现场图及照片发现,苏姓警员从中枪到倒地不超过2秒时间,郑*泽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移动罗武雄的位置并补开2枪。

第五、加上当时警方已展开火力反击,如果当时郑*泽移动到罗武雄的位置朝苏姓警员开枪,不可能仅小腿被击中。

第六、本案为室内枪击案件,除郑*泽,坐在他两旁的萧女右手、梁男左手也有火药残迹,不是只有郑*泽手部有火药残迹,显示确有交叉污染情形,无法以此推论郑*泽就是开枪杀警枪手。

第七、郑*泽自白内容,“是在罗武雄向警方射击时,持改造手枪,坐在躺在沙发上,持改造手枪朝警开2枪”,与实际情况苏姓警员是遭“同一把制式克拉克手枪射中3枪”事实有极大差异。

以上7项新事证,检察官认为苏姓警员在原解剖报告未记载的2个创口,是属“新事实”;而台湾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暨法医学研究所鉴定报告是“新证据”,因此主动声请再审。1050503

tags:原审   判决   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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