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吴怡霈被控去年开车撞伤摩托车骑士及乘客,被依过失伤害罪起诉。士林地院今天开庭,吴怡霈否认过失,法官谕知本案送鉴定以厘清车祸肇事责任。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出,吴怡霈去年8月间开着BMW轿车行经台北市内湖区民权东路却未礼让直行车,撞上廖姓女子骑乘的摩托车,导致廖女受伤、乘客陈女摔车断牙。事后,廖、陈向吴怡霈求偿新台币200多万元,双方谈不拢和解金额,检方依过失伤害罪嫌起诉吴怡霈。
士林地院今天首度开庭,吴怡霈的委任律师主张,她已尽注意义务,应没有过失。吴怡霈回忆表示,当时开车时速只有15、20公里,她有打方向灯、看后照镜。法官取得双方同意后,谕知本案送专家鉴定车祸肇事责任。
吴怡霈出庭后受访表示,律师阅卷发现两车其实没有相撞,但她考量到对方需求,看到对方受伤感到很难过,所以无论最后是谁需负起过失责任,她都希望可以赔偿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