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侨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 可作为电信服务申请身份证明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04 19:45:41  评论(/)

记者陈敬哲/台北报道

具外侨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将作为申请电信业务证明文件!今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通过“行动通信业务管理规则”第73条、“第三代行动通信业务管理规则”第77条、“行动宽频业务管理规则”第77条修正草案,未来外侨申请电信服务更加方便。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发言人虞孝成表示,申请2、3、4G电信业务,不论本国籍、外籍、法人等,电信业者都需要保留申请人资料,尤其双证件文件;本国籍必须有身份证或护照,加上其他身份证件,外籍则是护照与其他身份证明。

外侨商会与国发会多次反应,希望增加外侨居留证与永久居留证,作为外籍申请电信服务身份认证;虞孝成强调,由于外侨居留证与永久居留证都已经改用IC卡,具有安全防伪功能,因此通过修正,让两项证件可作为电信服务申请证明。

外籍人士申请请台湾电信服务,必须携带护照外,也要有第二项证件,因此外籍人士须取得台湾驾照,或想办法能有健保卡;部分外籍人士因缺少第二项身份证明文件,无法申请台湾电信服务,造成部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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