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妻自杀 卖凶宅判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05 08:46:07  评论(/)

谢姓男子售屋时涉嫌对房仲公司及买方隐匿妻子在屋内自杀身亡的讯息,高雄地方法院认定谢为提高房价蓄意隐瞒,依欺诈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月,可上诉。

律师陈君圣表示,一般凶宅纠纷大多是以民事诉讼“减少价金”或“解除契约”为主,因不容易证明卖方刻意隐匿,所以打刑事官司较罕见;如果民众不幸买到凶宅,可提起民事诉讼保障自身权益。

法界人士表示,法律上对凶宅并无明确定义,但根据内政部解释及房屋交易实务经验,目前最普遍见解就是曾经发生凶杀或自杀等非自然死亡的房屋。

判决指出,谢姓男子明知妻子八年前在自己名下房屋里烧炭身亡,前年间委托房仲公司卖屋时,却在不动产现况说明书“是否曾发生过凶杀或自杀致死案”栏位上勾选“否”,隐瞒亡妻自杀一事。

谢与宋姓买方见面商谈时,也一再表示“房子不是凶宅”,宋以两百一十万元签约买房,交屋后才从邻居口中得知屋内曾有人自杀身亡,愤而提告欺诈,经检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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