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法院利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权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罗某申请执行某涂料厂人身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该院组织双方于2015年7月20日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后,该涂料厂经营者黄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经多方调查,承办人发现黄某近期在筹备扩大建厂规模,可能存在贷款需求。经局领导研究,果断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系统,予以公示上网。采取措施后不久,黄某即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贷款受阻,希望能对其失信信息予以屏蔽。承办法官对黄某进行了严肃教育,督促其立即兑现执行款项,待黄某支付申请人罗某全部款项后,本院对黄某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予以屏蔽,全案执行完毕。
部分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虚与委蛇的态度,把达成和解协议当成缓兵之计,该院灵活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时有效的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进行制裁,切实有力的保障了申请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