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男子驾驶曳引车开上国道,不过却被警察以轮胎胎纹深度不符为由开单,法官根据采证照片认定无积极证据,撤销原裁罚。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张姓男子去年10月驾驶营业用的曳引半拖车,行经中山高南下彰化交流道附近时,被警察拦下,开出“轮胎胎纹深度不符规定”罚单,裁罚新台币4500元。
张姓男子认为警察故意刁难,提出行政诉讼,张姓男子指出,曳引车的轮胎在地上滚久了会有磨损,不过胎纹仍然有深度,是警察故意要刁难他;不过开出罚单的警察则说明,当事人确有行驶高速公路轮胎胎纹深度不符规定的违规,也有可能轮胎胶皮脱落。
不过地院法官勘验搜证光碟时,却发现画面中无法看出以及对轮胎磨平作判断,而法院把轮胎照片送到彰化监理站作鉴定,监理站则回复说,采证照片查图面所指并非磨耗指示点,故无法判断胎纹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法官因而认定没有积极的证据资料足以证明驾驶违规,裁定撤销原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