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ㄇ型管 骑士瘫了 国赔逾千万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06 09:59:24  评论(/)

张姓摩托车骑士没注意行人及自行车专用道的路口有ㄇ型障碍物,撞上后摔成四肢瘫痪,张指控金山区公所管理路段有缺失,求偿医疗费等一千五百九十一万元。台湾高等法院调查,金山区公所设置的标志、标线不足,判国赔一千一百九十三万元。本案可上诉。

张姓摩托车骑士在LED工厂担任作业员,他2011年三月十二日晚上骑摩托车载朋友行经新北市金山区磺清路,撞上行人及自行车专用道路口处的ㄇ型障碍物,四肢瘫痪,张终其一生须靠他人协助生活。

他主张,肇事路段前方没有禁行摩托车标志,也没有在道路外侧标示这是何种道路,管理道路的金山区公所竟在车祸路段的外侧路中设ㄇ型铁管路障,路障没反光设备提醒人车注意,他不知有铁管才撞上。

事故发生后,金山区公所在此处设置“本路段为行人及自行车专用道”标志、拆除ㄇ型铁管障碍;张指控,区公所对路段的设置、管理欠缺酿祸,请求对方给付医疗费、劳动能力损失。

金山区公所辩称,设ㄇ型铁管障碍物,是避免其他车辆违规驶入导致行人及自行车遭受不测。此外,区公所在道路前方七百米处,也设慢行及警告标志等,符合交通标志设置规则。

法院认为,区公所在事故地点前方七百米设立警告标志,但标志距离事故地点太远,不足以警示用路人。案发时警告标志只能让用路人了解此处是行人及自行车优先使用,不足以显示禁止汽摩托车进入。

法院认定区公所的设置有欠缺,但张姓骑士经交岔路口没减速慢行、疏于注意车前状况,区公所及张各负八成、二成责任,判准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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