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的饲主注意,未来可望能从国外帮自家宠物带适量药品回台,不会被开罚了。
过去未经核准从国外携带动物药品回台,都视为输入“动物用禁药”。但行政院会昨通过“动物用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未来若在立院三审通过,将开放旅客、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可从国外携带一定数量经公告许可的动物用药,供自家宠物使用,但疫苗、抗血清等生物药品不在开放范围。
至于要开放哪些种类、剂型、数量的动物药品,草案授权中央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另行公告。
未来只有携带超量者会被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农委会防检局局长张淑贤说,过去动物药品要有许可证、制造厂,等于“厂证合一”。但生技业者要有自己的制造厂,非常不容易,因此草案改采“厂证分离”,放宽让生技业者可把研发产品委托给具GMP认证的药厂生产,以鼓励国内生技业者研发动物用药。
草案中也规范,畜禽、水产类动物、乳、蛋等食用产品,若是药品残留不合格,就不能移动、转让或供屠宰加工及食用,以维护国人食品安全。
张淑贤说,台湾在推动动物疫苗、快速动物疾病诊断试剂输出部分,有很大发展潜力,这些是未来生物经济发展方案的重点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