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喊抢劫没碰钱 检方仍以强盗罪起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07 01:32:53  评论(/)

苗栗一名男子持刀至超商大喊抢劫,店员吓得将百元纸钞拿出放在柜台上,男子落网后辩称是和店员有过节,且未碰触钞票,并无犯意;检方不予采信,今天依强盗罪嫌提起公诉。

根据苗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46岁朱姓男子3月26日深夜11时许,闯入竹南镇公义路上一家便利超商,将一把锯刀放在收银台上,向值班的彭姓店员大喊“抢劫”,看见店员自收银机内拿出新台币100元后,又要求报警,直到警察抵达现场将他逮捕。

朱男辩称并非真的要抢劫,只是因与店员有过节,当天又喝了酒才出现脱序行为,他向检方强调“没有碰那张100元钞票”,并指在案发前曾在附近另一间超商喝酒,如有强盗犯意,又何须跑到这一间?

不过,检方检视现场监视器画面,发现朱男并未与彭姓店员争吵冲突,只喊了与私人恩怨无关的“抢劫”,且被告恐因各种主、客观因素考量,才未在另一间超商下手行抢,不应以此推论无强盗之意。

加上店员指证历历,检方推断被告可能临时打消念头而未取款,不代表在大喊抢劫时无丝毫强盗犯意,对于朱男辩词不予采信,依加重强盗未遂罪嫌起诉。

tags:强盗   起诉   抢劫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