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已下发通知,将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80元提高到了420元,提升幅度为每人每年40元,与此同时,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也由原来的不低于12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称,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300元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各地要按规定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分担办法,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
通知称,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