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警:被扣车辆3个月内未处理将被销毁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08 08:54:19  评论(/)

昨日,厦门交警发布了处理被扣车辆的公告,称3个月内当事人不接受处理的话,车辆将被统一销毁。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之规定,因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等原因,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拟依法处理厦门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扣留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合法证明到扣车单位接受处理,逾期将上缴市财政部门统一作销毁处理。记者陈小斌

tags:厦门   销毁   交警   车辆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