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振武为首的刮刮乐诈骗集团,向百余名被害人诈得1亿6800多万元后逃亡,被逮时已12年后,逾刑法追诉时效的10年,获判免诉,但民事请求权时效15年未逾期,4名被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台中地院判决冯要赔偿共1162万。
法院查出冯振武、石旺得、陈俊隆等人自民国86年起,以恒基兆业、怡和国际财团、大昌国际信托集团等名义组成刮刮乐诈骗集团,在媒体征内勤高手招募共犯;部分成员在台湾本岛寄刮刮乐广告给被害人、及担任领款工作,有些成员在大陆厦门沿海一带,接听被害人电话施行诈骗。
集团佯称被害人刮得奖金,恭贺中奖,但须缴税金、加入会员才能领奖,先后向百余名民众诈得共1亿6800多万元。
检警查获冯振武等19人和脏款1800余万,及冯嫌所得脏款购买信托、姐姐名下房屋及土地,以涉常业欺诈等罪起诉冯嫌等人。
但冯振武等人逃亡,法院虽发布通缉,但审判无法进行,到102年间已逾追诉权10年时效,法官因此判冯嫌等人免诉。
民事请求权消灭时效为15年,杜姓、沈姓、曾姓、赵姓被害人请求赔偿遭诈骗款项,法官以尚未逾请求权时效,判冯嫌要赔偿杜姓、沈姓、曾姓各264万元,赔偿赵姓被害人370万元,合计11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