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病患住 卫生局拟罚疗养院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09 10:59:51  评论(/)

八德区南侨巷民宅火警造成1死2伤,警消表示,屋主将2到4楼租给一家疗养院,让病情轻微的院生入住,并提供折纸莲花或工厂等工作。

警方指出,出租公寓住了9名院生,因假日一半院生都已返家,伤亡未扩大,警方初步查出疗养院承租透天厝已有十多年,没有发生过意外,也没有替里内造成麻烦,没想到这次会发生火警,外传有人为纵火,但尚待调查,必须等消防局鉴识报告出炉才能确认。

桃园市卫生局长蔡紫君表示,这间位于新北市莺歌区的疗养院,曾在八德区扩建社区精神复健中心,半年前因为租约问题歇业,并不晓得疗养院另租民宅供失能失调病患居住。

蔡紫君指出,疗养院私租民宅供病患住,违反卫生机构设立标准,将与新北市卫生局共同研议,依“精神卫生法”及“精神复健机植设置及管理办法”处罚3万元至15万元的罚款,限期未改善将勒令歇业1年或永久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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