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在签收内有毒品的包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日前,曹某被密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8月12日11时许,在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新北路某饭店门前,曹某签收快递邮包过程中被民警抓获。后民警从曹某签收的快递邮包内起获疑似毒品物2袋(净重25.79克),并从曹某驾驶的轿车内起获疑似毒品物5袋(净重8.28克)。经鉴定,在快递邮包内起获的25.79克疑似毒品物及在曹某车内起获的疑似毒品物中的4袋(净重2.3克)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共28.09克,现已收缴。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曹某被公诉至密云法院。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曹某在被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曹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