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改配方!“止痒”洗发精 下月禁用抗组织胺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10 22:52:58  评论(/)

记者陈钧凯/台北报道

市售标榜“止痒”功能的洗发精,将全面禁用抗组织胺成分!卫福部食药署今天预告订定“化妆品中禁止使用Antihistamine成分”草案,最快下个月就要禁用,明年起开罚,由于食药署只核准抗组织胺可用于头皮类产品,目前国内共38张这类含药化妆品许可证,不少知名品牌的抗屑止痒洗发精都在列。

食药署科长洪国登表示,抗组织胺本身是药品,各国皆以药品管理,且多禁用于化妆品,过去仅台湾和日本有开放头皮类产品使用,用于止痒,但抗组织胺对于眼睛和口腔黏膜都有刺激*,成为继有致癌疑虑的雌激素之后,再被食药署公告禁用的成分。

洪国登说,预告若顺利,最快6月即可公告上路,并自公告之日起,凡含有此类成分的化妆品,禁止输入及制造,持有掺用此类成分的含药化妆品许可证者,应即向食药署办理许可证成分变更登记或自动缴销许可证。

食药署强调,缓冲期一过,自106年1月1日起,凡含有此类成分的化妆品,禁止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供应而陈列,否则可依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15万元以下罚金,产品没入销毁。

tags:组织胺   止痒   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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