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开发计划屏东县政府有条件通过环评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决环团胜诉,撤销县政府的环评结论。全案可上诉。
悠活丽致渡假村涉嫌违法经营14年,爆发后才补做环评,屏东县政府“有条件通过”悠活营运,不需第二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估,引发环保团体抗议并与居民提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议庭法官认为,屏东县政府以悠活公司提出的未来预防与对策为条件,通过环评,让悠活公司免除第二阶段环评,显有不适法。
判决书指出,环评法的立法设计是由开发单位依环境影响评估作业准则,自行预测评估开发行为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再由主管机关审查、研判开发行为是否“对环境有重大之虞”,而须进行第二阶段环评程序,不得以附款方式取代或脱免。
判决书表示,屏东县政府通过环评的理由,是在以悠活公司履行预防、减轻措施及负担的前提下,判断开发行为对环境无重大影响之虞,有条件通过环评,但未就开发行为是否“对环境有重大影响之虞”研判,显有规避须第二阶段环评的程序违法。
而且,悠活公司的动物生态调查仅执行1年的生态环境调查,未提供充足的动物生态基础资料,环评委员会不是基于充足资讯而认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议庭判决撤销屏东县政府环评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