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岁的萧姓女子生产后,把婴儿放朋友家托朋友照顾,事后却避不见面,被朋友控告遗弃。高雄地检署侦结全案,认为她负扶养义务,不因已托人照顾就可免罪责,将她依遗弃罪及违反儿少法起诉。
据检、警了解,萧女在2014年9月生下小孩后约3个月,就把孩子抱到左营区谢姓朋友家,请朋友照顾,她离去近2个月没再回朋友家,到去年2月,朋友一再打电话联络她,要她回来带小孩,她虽答应回来处理但仍爽约,朋友只好报警协助,将婴儿转介高雄市社会局安置,并控告她涉嫌遗弃小孩。
萧女称她因无力照顾婴儿,才会托朋友照顾。检方认为,3个月的婴儿属无自救能力的人,萧女是婴儿母亲,负有扶养义务,就算曾找朋友照顾小孩,也不能解免罪责,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