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资法初审通过 公有古迹得无偿拨用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13 00:20:09  评论(/)

历经4次会议商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12日)下午终于初审通过“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明定文化资产分为“有形文化资产”与“无形文化资产”,使法条内容与联合国世界遗产公约接轨;另外,公有古迹、历史建筑所定着的土地,原本得由主管机关办理“拨用”,现在改为得办理“无偿拨用”,使台北机厂等案出现可重新讨论的空间。

“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初审通过,文化部表示,这次修正是历年修正幅度最大,影响层面最广的一次,尤其现行的文资法并未将文化资产分为“有形”和“无形”,修正草案不仅有所区分,更在“有形文化资产”中新增“纪念建筑”及“史迹”类别,以强化台湾土地与历史的连结;在“无形文化资产”方面,则列出传统工艺、口述传统、传统知识与实践等五大类别,使例如原住民捕鱼技术等文化资产能有所依归,而不再被归类到“民俗”项目中,引发反弹。

另外,文资法修正草案明定“公有之古迹、历史建筑、聚落建筑群及其所定着之土地,除政府机关使用者外,得由主管机关办理无偿拨用。”对此,文化部长洪孟启指出,这项修法让许多因没有足够预算而无法有进展的古迹保存案,有了重新沟通的空间。洪孟启:‘(原音)如果现在说“得无偿拨用”,说不定就是对大家协商就有一个依据,不再存着个人私人的交情或私人的合作。比如说台北机厂就有一个解决的方向。’

文化部提到,草案也增加对文化资产保存工作者的奖励,例如扩大遗产税的减免范围,及未来租用公有文化资产时,若办理修复,相关的修复费用得减免租金。

此外,草案提高破坏文化资产的罚则,从原先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并科罚金新台币50万元到2千万元,比原先的上限100万元,提高20倍。

洪孟启说,他很高兴文资法草案能在他520卸任前初审通过,他很感谢立法院教委会所有委员能不分党派,全力支持台湾文化资产的保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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