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诉权,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日前,镇康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将法庭搬进了看守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杨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经过简单的布置,镇康县看守所讯问室成为了镇康县法院的临时法庭。原告王某诉称,2014年至2015年期间,其多次承接被告杨某的钢门窗和防盗窗工程,工程结束后被告欠原告工程款7万余元,被告在支付2万余元欠款后,因涉嫌犯罪,现羁押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看守所,余款至今未付清。为了进一步查明案情,保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合法诉权,使案件得到公平、公正裁判,办案法官积极与看守所协商,将开庭地点设在了看守所。整个庭审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下有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在基本掌握相关案情后,因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官决定择日宣判。
近年来镇康县法院从边疆县情出发,积极服务民生,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各项措施,将巡回审判率作为年终考核法官办案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最大限度保障了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诉求。
(作者单位:镇康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