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继母施暴 兄妹没“法”回台求学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13 11:10:51  评论(/)

高雄1名高社经背景的妈妈12年前离婚,一对儿女监护权给在大陆工作的先生;但子女指长期受继母家暴,不想继续在大陆和父亲同住,想在台湾求学,但受限法令规定,今年春节回台迄今无法入学。

协助母子3人的高市议Y周玲妏昨在议会说,这名妈妈12年前罹患罕见疾病,那时她和先生正协议离婚,因医生说她5年内可能失去行走能力,她才忍痛把1岁和2岁的子女监护权给了先生,先生到大陆工作后再度结婚娶妻,小孩跟着父亲、继母在大陆生活。

这名妈妈努力复健、运动,减缓病情恶化,现在不需坐轮椅,体能还比以前好,正常担任高薪工作,子女也每年回台湾和妈妈一起过年。

周玲妏说,今年过年,孩子向妈妈诉苦12年来忍受继母家暴都不敢讲,继母过年前为细故打他们十多个巴掌、罚跪,他们已不想再回父亲家,要留在台湾和妈妈同住。

妈妈听完子女的叙述,相当心疼,想让孩子在高雄就学,但一直碰壁,公、私立学校都无法入学,最后找周玲妏帮忙,周玲妏和律师商议,请妈妈为子女声请家暴暂时保护令,让孩子可以暂留高雄,争取3个月时间和孩子的父母协商监护权之事。

周玲妏表示,暂时保护令声请了快一个半月还没下来,高市教育局又以无孩子的学籍、欠缺在大陆的就学资料、父母有监护权争议等种种原因为由,无法让孩子入学。

教局副局长戴淑芬说,教育是以孩子最大权益为考量,学籍问题可以透过实际测验解决,但孩子未成年,要请社会局协助处理孩子监护权的问题,只要有相关文件,就可以暂时入学。

“难道父母争监护权,孩子就没有受教权吗?”周玲妏说,台湾不时发生监护权争议,但不能因此阻断孩子受教育的路,她会持续努力,为面临父母监护问题的儿少争取受教权。

tags:施暴   继母   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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