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航空公司近150位员工今天(13日)赴劳动部抗议,批评劳基法第84-1条款大开后门,让空服员被排除在劳基法适用范围外,严重影响飞航安全。劳动部则呼吁中华航空公司,如欲变更劳动契约内容及工作规则,应主动与员工及相关工会协商,以避免衍生劳资争议。
根据规定,航空业自1984年8月1日起适用劳动基准法,一天正常工时加延长工时不得超过12小时,不过,考量到飞越洋航班时,机上人力无法随时补充,因此1998年7月3日公告空勤组员得适用劳基法第84条之1规定,可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间。
不过,中华航空公司近150位员工13日赴劳动部抗议,这项法条遭资方滥用,变成不管是否飞长程航班,只要遇到飞机延误都被认为适用劳基法第84条之1规定,让空服员无法获得充分休息。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副理事长洪蓓蒂说:‘(原音)更可恶的是飞机如果Delay的话,他会回来跟你说,那就用民航法AOR来规范你,遇到特殊状况的话,只能休10小时,你们不觉得这逻辑很奇怪吗,我工作时间越来越长,但休息时间却越来越短,甚至我半夜回到家之后,10个小时后马上接当天下午的班,请问飞行安全在哪里?’
劳动部劳动条件司专委王雅芬则回应指出,依劳基法第84条之1规定,劳雇双方虽可另行约定工作时间,但不得损及劳工健康福祉,且应以书面契约报地方主管机关核备,才有效。若真如空服员所说,不是飞远洋航班,却连续工作超过12小时,桃园市政府不会予以核备,若资方违反劳基法规定,将依情节轻重处新台币2万元至30万元罚款。
劳动部呼吁中华航空公司,如欲变更劳动契约内容及工作规则,应主动与员工及相关工会协商,以避免衍生劳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