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长期照顾服务法明年6月正式施行后,现行私立小型老人养护机构若无负责人变更或长照机构扩充、缩减、迁移、名称等变更情事发生时,将仍可维持现状提供长照服务,并无违法。
台南市政府社会局表示,长期照顾服务法明年6月将正式施行,其中最具争议的第22条虽规范机构住宿式服务类的长照机构应以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设立之,惟该法第62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设立从事长服法所定长照服务之住宿式服务类机构,得不受22条第1项之限制,惟应于5年内以原私立机构住宿式服务类之长照机构名称完成改制及许可设立文件之换发,但其负责人或长照机构扩充、缩减、迁移、名称等变更,应依第22条第1项规定办理。也即,现行私立小型老人养护机构于长服法正式施行之后,若未有负责人变更或长照机构扩充、缩减、迁移、名称等变更情事发生时,将仍可维持现状提供长照服务,并无违法。
另有关长期照顾服务法相关子法,因中央现仍与各界积极讨论、规划与研订当中,故有关长照机构法人化相关规定、设立标准及小型机构改制办法等相关子法仍未有定案,尚无法据以提供小型机构转型辅导。不过,社会局将持续作为中央部会与地方机构意见交流之沟通平台,定期将长照机构经营业者之诉求转知中央部会,纳入相关法规拟定之参考;并持续参与卫福部办理之长服法相关法规草案拟订会议,掌握草案拟订进度。
社会局刘淑惠局长表示,台南市现有112家老人机构,其中私立小型老人养护机构共计有102家提供49床以下之养护照顾服务,其就所在社区内就近提供邻近区域有照顾服务需求之失能长辈,系深具在地老化精神及提供家属可近*、方便*之机构住宿式服务。因此社会局基于保障老人受照顾权益及落实在地老化之精神,以延续长照服务不中断原则,将会积极协助现有私立小型住宿式机构于长服法实施后,得以顺利转衔长照机构,以创造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