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将同学捅死 自首国三少年今遭判6年徒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16 14:27:14  评论(/)

去年6月间,屏东县南荣国中一名黄姓国三学生与一名同班的同学发生口角,因对方呛了一句“要怎么样都可以”,黄姓少年愤而持预藏的折叠刀,猛刺向其腹部1刀致命。检方依杀人罪建请法官从重量刑,然而屏东地院认为少年在犯后主动向警方自首,且双方家属已达成和解,判有期徒刑6年。

去年6月3日下午3点多,就读国三的黄姓少年与同班一名同学发生口角,双方互呛,黄姓少年趁着对方疏于防备,取出预藏于运动裤口袋内的黑*折叠刀猛刺向其腹部一刀,刀伤深约9.5公分,造成被告人胃、肾、肝脏及腹主动脉被刺穿,当场大量出血,送医急救至隔日仍不幸死亡。

法官认为,黄姓少年犯行时年轻识浅、思虑不周、自制力薄弱,且在犯案后他也主动向警察坦承刺伤同学,符合自首要件,双方家属也以380万元达成和解,审酌其身心、交游、学校和家庭状况,法官认公诉人求刑7年过重,因而判处6年有期徒刑。

tags:自首   徒刑   同学   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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