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表示,本(105)年5月12日台湾与印尼在台北由驻印台北经济贸易代表处张代表良任及驻台北印尼经济贸易代表处艾立富代表(H.E. Arief Fadillah)共同签署“驻印台北经济贸易代表处与驻台北印尼经济贸易代表处”农业合作协议,我外交部官员及财团法人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应邀出席观礼。双方农业部并于协议签署后,即于当日下午进行首届农业咨商会议。
台印尼农业合作协议将为两国农业共创合作新里程,强化台印尼两国农业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基于平等互惠原则,致力粮食作物合作、园艺、畜牧及坡地作物改良合作、共同投资等,拓展市场行销及推广、人力资源发展、食品多元化与学校及家庭菜圃发展、农业机械、园艺及土地灌溉发展,以及其他农业发展相关合作。
台湾指出,印尼为东协会员国中重要经济体,台印尼农业合作协议签署后,将建立双方常态*对话机制,对双边农业科技合作交流、市场准入及产业交流等甚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