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讨论,选举委员会选举的指引及安排,议Y关注在社交网站发布有关选举的资讯,会否被视作选举广告。公民党的杨岳桥提出,如果选民在网上写“支持林大辉,请投林大辉一票”是否属于选举广告,选举事务处指,难以简单界定,但指发表意见表达支持,不属选举广告,但如果叫人投票,可能构成促使或阻碍某候选人当选,成为选举广告,又指互联网出现至今仍未有检控个案。
议Y谢伟俊表示,法例未必追得上科技发展,是太落后和含糊,质疑法例已管不到网上言论,也难以分别意见和意图,以及有关言论是由助选团指使抑或网民自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指,留意到外地对选举行为与香港有不同做法,正展开研究,日后会再作讨论,但目前要根据现行法例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