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新规下月实施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16 21:16:50  评论(/)

《办法》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办法》还明确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是有限制的,对快递运单已注明为易碎品、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或者重量与运单记载不一致的快件,以及违禁物品,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办法》还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快件首次投递,收件人未能及时提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取出,联系收件人再次提供投递服务。

为规范全市智能快件箱的使用管理,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合肥市邮政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合肥市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谓智能快件箱,就是一种集快件投递与提取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全天候24小时自助服务设备。

智能快件箱是解决快递最后100米难题的有力手段之一,有助于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水平。随着智能快件箱的逐步推广,快件安全、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等问题开始暴露。据此,市邮政管理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合肥市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办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共25条,规范了智能快件箱的设置、使用和管理,着重对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应承担的责任做了细致的规定,包括不得利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的情形、提供跟踪查询信息的责任、保障用户权益的责任等。

《办法》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办法》还明确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是有限制的,对快递运单已注明为易碎品、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或者重量与运单记载不一致的快件,以及违禁物品,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办法》还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快件首次投递,收件人未能及时提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取出,联系收件人再次提供投递服务。

在安全方面,《办法》要求,智能快件箱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快递业务员和用户的操作过程以及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进行有效监控,视频或图像应清晰可见。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3个月。在信息安全方面,《办法》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人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确保所掌握的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近年来,合肥市快递业发展势头强劲。特别是2011年以来,年均增幅超过80%,位列全国前茅。2015年,全市快递业务量完成1.85亿件,同比增长81.31%;快递投递量完成2.37亿件,同比增长达117.43%。全市两万余名快递从业人员完成了全年4.22亿份快件的收派任务。

就在快递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智能快件箱发展速度也飞快,有效地弥补了快件投递的最后100米难题。根据智能快件箱备案情况统计,目前全市共有速递易、丰巢、易邮柜、收件宝、速来宝等11家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已安装2191组智能快件箱,格口数近14万个,日均投递量达7.6万件,承担了12%的投递任务。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智能快件箱的有效使用,在便利居民生活、保障用户信息、提高投递效率、降低投递成本等方面效果显著。

tags:快件   合肥   实施   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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