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学生杀猫获检方声请简易判决 吕秋远:动物生命被呼咙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18 12:12:25  评论(/)

去年底一名就读台湾大学化工系的陈姓侨生将流浪猫“大橘子”杀害,引发社会一片讨伐,台湾大学以校规对陈姓学生做出惩处。台北地检署17日依违反动保法将陈姓学生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资深律师吕秋远认为,他不能接受检方所指陈姓学生坦承犯行的说法,也不认同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的作法。吕秋远说,怎么可以把动物的生命当作一场玩笑,随便就呼咙过去?

吕秋远在脸书发文,质疑虐猫案采声请简易判决的适当*。吕秋远指出,被告供称,因为大橘子主动攻击,所以陈姓学生才会把大橘子带到地下室掐死。?没错,他是坦承虐死大橘子,但是就犯罪动机而言,属于刑法上的量刑要件,这算认罪吗?就大橘子的立场,我不认为这个叫做坦承犯行。如果我是被害人,被告承认对我*侵,但是辩称是因为我裙子穿太短;被告承认杀害我,但是辩称是因为我看起来就是该杀,谁叫我刚好在那里;被告承认偷窃我的钱,但是辩称是因为我钱太多。这叫做坦承犯行?我不能接受啊!?

吕秋远说,现在,们能做的事情很有限,因为检察官认定王老师不是大橘子的所有人,所以不是告诉人,只是告发人。刑事审判程序里,告发人的地位非常卑微,不能声请把简易判决改为通常程序。因此,有两件事情可以立刻做:

第一、声请法院传唤证人,也就是由王老师作证,证明大橘子确实没有攻击*,当天的情况并不是被告辩称被攻击后才还手。这对于量刑有重要参考依据,希望法院能够改为通常程序处理。

第二、请朋友们支持动物保护法中,关于虐待动物的罚则修正,将故意虐待动物致死,改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少未来这样的悲剧再度发生时,检察官可以用起诉,而非声请简易判决的方式处理同样类型的案件。

他呼吁民众,如果你曾经为了大橘子的案件出声,请你支持第二项,这是你可以做的事情,呼吁你的立委修法,让虐待动物的悲剧不要一再发生。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他们对待动物的方式来判断。台湾,是文明国家吗?请你我好好想一想。

tags:声请   判决   简易   动物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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