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文创观光夜市未许可前不得营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19 01:37:31  评论(/)

新北市场处针对文创观光夜市宣传6月4日开幕一事表示,已要求业者资料补正,在未取得营业许可前,不能营业。

新北市政府市场处表示,新北市文创观光夜市已于5月间提出申请。但因申请资料未齐全,已通知业者依规定补正。

市场处表示,依新北市摊贩管理办法规定,申设集合摊贩,除备齐申请文件外,仍须公开阅览1个月,让一般民众陈述意见。也须会同相关机关审查及会勘交通、环境、卫生、建管及公安均符合规定后,才会核发营业许可,业者才能正式对外营业。

市场处表示,夜市对外宣传6月4日开幕,但依一般申设程序约为4至6个月。因此,市府要求业者在未取得营业许可前,不能营业;至于夜市名称加入“文创”二字,在法令未限制名称内容,尊重业者创意。

tags:夜市   观光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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