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四岁即将退休的消防处救护队目,为逃避执行紧急职务,在五个月内先后二百多次关闭救护车的卫星定位系统,并将错误的救护车位置输入系统,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判罚二百小时社会服务令。法官林嘉欣在判刑时指,虽然无证据显示,被告的行为导致他人生命受到危害,但若其他人仿效被告的行为,将可带来灾难*后果。被告的行为已令消防处蒙羞,因此判刑需维持公众对消防处的信心,考虑到被告因定罪而前途尽毁,将失去长俸,加上过去在消防处工作期间,曾获多次嘉许,因此判被告社会服务令。
消防处发言人说,处方会启动部门的纪律程序,仔细审视个案及法官的判辞,并施以适当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