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员连值8日 北市:下周查察店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22 06:49:56  评论(/)

针对有超商店员连上8天班、没有休假的问题,台北市劳动局今天指出,劳基法明确规定“劳工每7日中至少应有1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下周将前往店家查察,违者将依法处分。

媒体报道,有民众发现士林某间超商内没有店员值班,只有一名警察站在柜台内“看管财物”,柜台上立着的纸箱上贴着两张A4纸,内容指大夜班值班店员因连上8天班,但雇主却不愿给休假,店员依劳基法规定得以不经预告主动中止劳动契约,但为保障财物安全,警察只好在负责人赶到前先帮忙“顾店”。

劳动局指出,劳基法第36条明确规定“劳工每7日中至少应有1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事业单位应符合此规定排定例休假,否则将依法处以新台币2万元至30万元罚款。

不过,劳基法第30之1条第1项第3款规定“2周内至少有2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不受第36条之限制”。

劳动局表示,便利商店属综合商品零售业,虽符合中央主管机关劳动部所指定符合上述规定,但仍须依法经由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未符合此程序者,仍属违法。

同时,劳动局下周也将前往事发店家查察,以了解其是否符合相关劳基法规定,违者将依法处分。

劳动局呼吁,若让劳工连续工作12天,头尾休的排班方式,势必影响劳工身心健康,现行劳基法的变形工时制度一定要限缩,除将进行行业劳检外,也将向中央建议修法,以维护劳工身心健康。

tags:店家   商店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