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生“野炮”小六女 遭判4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23 10:01:49  评论(/)

新北市一名少女读国小六年级时,透过手机交友软件结识高姓大学生,两人热恋,高约她到三芝名人文物馆,两人在草坪上“打野炮”,之后多次*交。去年少女想分手,高仍纠缠,她向同学诉苦,东窗事发,少女父亲气坏了。高的律师为他请求缓刑,士林地院认为他**幼女,判4年徒刑,没得缓刑。

高姓大学生前年4月间透过交友App认识当时12岁、国小六年级的女童,两人成了男女朋友;5月10日晚上,高带她到名人文物馆,两人躺在草坪上,高引着她尝禁果。交往1年多,这片著名景点的草坪却成了他们“野炮圣地”;去年7月两人分手,但高仍不时纠缠,少女不胜其扰。

少女向同学诉苦,“都已经分手了,却硬要我和他发生*行为”,觉得心理压力很大、不舒服。女同学向老师反映,校方通报社工,社工报警。少女说,*交次数太多,也记不得了,记得升国中的暑假“每天见面每天做”;*交地点除名人文物馆草坪外,有时则是在高的住处,她也曾邀高到家里来。

得知女儿遭*侵,父亲大骂“不能原谅”并要求对方赔偿;高姓大学生坦承犯行,但表示自己半工半读,月薪才1万5千元,无力赔偿,“非常抱歉”。少女则说愿意给前男友机会,她不想追究。

法官认为高在犯案时已大学一年级,身边不乏异*,但被害人才国小,对男女之事懵懵懂懂,就算以交往为前提**,这种交往也没对等*,高的犯行无法引起一般人同情。合议庭认为,高有在打工,对赔偿却只字未提,“看不出有深厚的感情基础”,未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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