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要和男子发生*关系,双方各有男女朋友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23 16:21:3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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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近日发生了一起奇葩案件,一女子疑因*欲太强与一位男子纠缠不清,非要和男子发生*关系,而男子则想尽了办法也无法摆脱其骚扰,只好选择了报警求解脱,更为奇葩的是:警方到场后才了解到,这对男女并非男女朋友关系。

5月21日23点多,泰城胡先生和站前派出所民警说,一名女子从当晚20时许缠着自己,非要和自己发生男女关系,利用多种办法都摆脱不了,都快崩溃了。要求民警立刻救自己离开。女子面对民警理直气壮地地表示,她就是喜欢他,愿意和他发生关系。

胡先生说,他职业和收入都不错,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小倩。小倩开始疯狂追求他,俩人各自都有男女朋友,双方发生过关系。

对于胡先生说的一切,小倩并没有反对。她认为,虽然各自都有自己的男女朋友,但都没有结婚,交往并不违法。小倩承认和胡先生发生男女关系是自己自愿的,也是自己主动的,但小倩认为,这些没有什么很正常。

小倩说,自己今年初和胡先生发生男女关系后怀孕了,胡某答应如果做掉这个孩子,就给她10万元经济补偿,条件之一就是离开他。小倩称,胡先生没有一次*付清10万,而是以每月多少给点的方式。这种耦断丝连的方式,让她没有办法离开胡先生。

民警弄清楚两人复杂的情感纠纷后,首先批评了女子。要求女子在男女之间的感情上都应该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任何强求都是不理智的,法律也是不支持的。不择手段,过分强求对方和自己发生男女关系,涉嫌违法。对于胡先生,民警也提出了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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