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女童命案今天侦结,由于王嫌有毒品前科,曾在松德院区就诊,是否有精神疾病成焦点。士检说,根据荣总报告,并无精障或心智缺陷导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行为能力。
外号“小灯泡”的4岁女童3月间和母亲准备至西湖捷运站等爷爷并和家人吃午餐,33岁王嫌突然持菜刀,从后方朝正骑着儿童滑步车的女童后颈部猛砍,导致女童身首异处,当场死亡,凶嫌随后遭警方逮捕。
警方事后调查,发现王嫌过去曾有毒品前科纪录,且在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也有就诊纪录,是否因罹患精神疾病而犯案,最后获得免死宣判,成为外界议论焦点。
士林地检署今天傍晚指出,经荣民总医院精神部鉴定后,认定王嫌在犯案时,并无刑法第19条第1项及第2项“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情形。
毒品鉴定部分,经采集尿液、毛发后,也未检出有毒品反应。
士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杀人罪嫌起诉王嫌,并建请法官求处极刑,也就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