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随后的几天里,又有多只蛋鸡死亡,产蛋量也出现下降。为此,赵某购买了治疗药品,并添补了部分鸡苗。至于死亡的蛋鸡,因天气炎热不能久放,赵某低价卖掉了。
此后,赵某找尚某要求赔偿,没想到尚某却不认账了。尚某称,天气炎热,怎么能肯定鸡不是得病死的。
法院判司机赔偿5540元,判决已生效
多次追讨未果,赵某于2015年6月到青州法院庙子法庭起诉尚某,要求赔偿损失。考虑到本案案情,庙子法庭决定启用诉前调解程序,但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2016年1月份,本案经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
在庭审中,赵某诉称,尚某驾驶挖掘机经过鸡棚时急刹车,产生很大的响动,导致蛋鸡受到惊吓死亡;尚某辩称,挖掘机刹车没有产生很大响动,赵某没有证据证明上述损失是其造成的。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此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即受害人只需证明污染者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事实,而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原告赵某已提交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损失,而被告尚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刹车引发噪声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应认定赵某所受损失系尚某挖掘机的噪音所致。法院最终判决,尚某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40元。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