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日前,通州法院通过远程技术,顺利完成被害人出庭质证工作,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一致赞许。
该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侵案件,为保护被害人隐私,同时兼顾保障被害人行使诉讼权利,本案承办法官孙晓东庭长结合以往庭审经历,积极联系信息技术办,妥善安排被害人家属出庭参与庭审,通过远程质证技术,对被害人进行出庭保护。
远程质证技术的运用贯彻落实了新刑诉法第62条关于对被害人、证人等保护措施的规定以及《关于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8条的规定,同时该项技术的运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