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视在去年十二月的台庆颁奖礼上,展示炸鸡连锁店的品牌标志,通讯局裁定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考虑到无线已多次违反规管间接宣传和产品赞助的条文,决定罚款十五万元。
通讯局认为,在颁奖礼中加插一众盛装艺人吃炸鸡的环节,令人觉得牵强,不配合节目的编辑需要,以及干扰观赏趣味,而女主持在提及向艺人送上食物时,两次说出“食好嘢”这句赞美语句。在向艺人送上食物期间,有中距离至特写镜头,持续展示印在食物盒上的赞助商品牌标志。品牌标志在屏幕中间显眼地展示约十秒,整个环节长约一分十二秒,明显是为赞助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