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蔡某**后怀孕,分娩当日因害怕孩子啼哭声被人听见,而将婴儿从卫生间窗户扔下,导致婴儿当场死亡。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蔡某提起公诉。近日,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4年上半年,16岁蔡某辍学回家,在村里老乡介绍下来到苏州打工。在朋友组织一次聚餐活动中,蔡某结识了同来赴约一名未成年男子。当晚,二人醉酒后开房发生*关系。蔡某告诉记者:“我们从那以后就没见过,我也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只知道他跟我一样大,也是未成年。”当记者问及怀孕话题时,蔡某哭诉:“我真不知道这样就会怀孕。”事实上,蔡某对于怀孕和哺乳没有任何概念,在长达9个月妊娠期,蔡某自动消化了胎儿带来所有妊娠反应,没有去医院做过任何检查。直到2015年8月一天,她在临时租住公寓卫生间内产下一名女婴,蔡某才知道自己怀孕事实。她被孩子第一声啼哭吓坏了,她担心邻居们发现孩子存在。仓惶之下,她想到唯一办法竟是让孩子从眼前消失,将孩子从卫生间窗户扔下。
当记者问及怀孕话题时,蔡某哭诉:“我真不知道这样就会怀孕。”事实上,蔡某对于怀孕和哺乳没有任何概念,在长达9个月妊娠期,蔡某也没有注意到胎儿带来所有妊娠反应,没有去医院做过任何检查。
很快,蔡某被警方逮捕,并由检察院向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且涉案人为未成年人,故法院以不公开开庭形式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被告人蔡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提醒,本案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失足不仅造成了一个无辜生命陨落,也使一个花样年华少女受到了法律惩戒。而她失足主要原因在于自身生理卫生知识缺乏,而其家庭又未能给予其必要关爱和引导。因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和社会双重养分。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第一环境理应承担起抚养和教育重任;社会和法律也应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相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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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5年8月一天,她在临时租住公寓卫生间内产下一名女婴,蔡某才知道自己怀孕了。她被孩子第一声啼哭吓坏了,她担心邻居们发现孩子存在。仓皇之下,她想到唯一办法竟是让孩子从眼前消失,便将孩子从卫生间窗户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