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围泥头山业主未有准时交资料被判罚款二万至二万五千元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25 22:24:49  评论(/)

规划署早前向天水围嘉湖山庄对出的泥头山土地业主及负责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业主在七天限期内,中止违例填土工程,并向规划署就土地用途提供进一步资料。其中六名人士未有在限期内提供资料,被规划署提出检控。六名被告代表律师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代表被告认罪,被判罚款二万至二万五千元。辩方解释指,土地自三月起已有建筑师负责工程,令业主误以为建筑师会连带处理监管泥沙的工作,因而延迟提交资料。

裁判官马汉璋指,泥头山最高点一度有二十五米高,有相当危险*,而土地业主及负责人有责任向规划署提供资料,否则会影响署方的调查工作,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加上各人最终有交出资料,因此判其中四人罚款二万五千元,其余两人罚款二万元。裁判官又强调,规划署继续监察泥头山周边情况,有需要要尽快作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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