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古姓食品业者在利用工业用碳酸钠及低亚硫酸钠泡洗海带,让海带软化并恢复弹*,今天被屏东地检署以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提起公诉。
屏东地检署表示,古姓业者在屏东市大连路开设食品店,专从事海带食物制造、贩卖,自民国103年1月7日起至104年2月16日止,将海带浸泡在掺有工业级碳酸钠或碳酸氢铵水中约30分钟,使海带软化并恢复弹*,继之,再以工业级低亚硫酸钠掺水后清洗外表、清除表面黏液,运往屏东市和生市场贩卖。
业者坦承,卖出的黑心海带约5640公斤,屏检估算,古姓业者1年间的不法所得约新台币75万至190万元。1050525